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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1、貯存水泥應防止風吹、日曬和潮氣的侵襲,也不得和其他化學材料、農藥、油類及揮發(fā)性物質混放一起。
2、大批水泥應迅速存入密封干燥的倉庫內。倉庫不得漏雨,并有防潮、隔熱措施。地坪要滿鋪一層紅磚或木板上鋪油氈,并高出地面30cm以上,以隔絕潮氣。
3、每批入庫水泥應分別存放,嚴禁混放,并應有標簽注明生產廠、水泥品種、強度等級、出廠和入庫日期及數(shù)量。
4、堆放高度以10袋為宜,離墻應有30cm以上距離,以防受潮。堆放應按使用順序或到貨先后次序排列,先到先用,避免長期積壓。
5、在露天臨時存放水泥時,時間不宜過久,并應存放在地勢高、干燥、運輸方便和周圍排水良好的地方,垛底要高出地面至少30cm以上,并要鋪滿一層紅磚或木板上鋪油氈,堆垛上部應用防雨篷布蓋嚴。
6、水泥貯存時間不能過長,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(按出廠日期算起),在正常干燥環(huán)境中,存放3個月,強度越降低20%。水泥出廠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時,必須進行檢驗,按重新確定的實際強度等級使用。如發(fā)現(xiàn)水泥受潮、結塊、變質現(xiàn)象時,其出廠時間雖不足3個月,亦應經鑒定試驗,確定其強度等級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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